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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二、丙公司採曆年制,110 年 8 月 20 日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文書發文日期為 110 年 8 月 23 日,11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23 日之決算所得為 160,000 元,嗣丙公司於同年 11 月 22 日清算完結,清算所得為 150,000 元,請回答下列問題:(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20 分) (一)丙公司應如何辦理決算申報? (二)丙公司於決算申報期限內申報,其決算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三)若丙公司未於決算申報期限內申報,經通報該段期間營業收入 2,100,000 元、利息收入 60,000 元,同業利潤標準之淨利率標準為 9%,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為 6%,則稽徵機關對其核定之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四)丙公司清算申報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丙公司應如何辦理決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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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所得稅法》第75條有關營利事業解散決算申報的規定。解題關鍵在於確認申報期限為「45日」,且起算日依財政部函釋規定,為「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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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營利事業解散時,當期決算申報之辦理程序與法定期限起算點。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丙公司於決算申報期限內申報,其決算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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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年度中解散,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時,須注意其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應將決算所得按實際營業期間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原比例換算回決算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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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決算申報應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將決算所得換算為全年所得計算稅額,再按比例換算回當期應納稅額(不滿一月以一月計)。 【解答】 計算:

小題 (三)

若丙公司未於決算申報期限內申報,經通報該段期間營業收入 2,100,000 元、利息收入 60,000 元,同業利潤標準之淨利率標準為 9%,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為 6%,則稽徵機關對其核定之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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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未於限期內申報決算,首先應想到「不得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必須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核定營業淨利,再加計非營業收入求得所得額。接著,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將不滿一年之所得額換算為全年所得額,以確認是否適用免稅標準或半數限制,最後再依比例換算回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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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未依限申報決算者,不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應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核定營業淨利,並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將不滿一年之所得額換算為全年所得額計算稅額。 【解答】 計算:

小題 (四)

丙公司清算申報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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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辨明清算所得計算稅額時,不需將其換算為全年所得。接著運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起徵點與稅率規定(起徵點 12 萬,稅率 20%,並考慮「不超過超過 12 萬部分之半數」的限制規定)進行應納稅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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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清算所得無須換算為全年所得,直接以清算所得額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起徵點限制計算應納稅額。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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