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發放之利息所得,對於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分別如何課稅?
- A 個人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營利事業採分離課稅扣繳率 20%
- B 個人採分離課稅扣繳率 10%,營利事業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 C 個人及營利事業均採分離課稅扣繳率 10%
- D 個人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營利事業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希望鼓勵「一般民眾」參與特定金融市場,但同時要求「企業法人」維持會計帳務的完整性時,對於這兩類身分在收受利息時,法律通常會給予個人較簡便的「單一稅率扣完即了」,還是會要求企業也比照辦理而不用併入年度結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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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所得稅法》與相關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的利息分配,對境內居住個人採分離課稅(扣繳率 10%),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這具備節稅誘因;但對營利事業而言,則須回歸實質課稅原則,將利息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原扣繳稅額可抵減)。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一般存款利息」與「證券化商品利息」的差異,以及「個人」與「企業」在稅務處理上的不對稱性,你能準確選出 B 說明基礎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