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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個人購買短期票券,其到期兌償金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應如何計徵綜合所得稅?
  • A 屬於利息所得,應併計到期日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
  • B 屬於利息所得,除依規定辦理扣繳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C 屬於證券交易所得,除依規定辦理扣繳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D 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停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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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購買一個持有到期、且能獲得固定差額回報的金融工具時,這份收益比較像是「買賣價差的風險利潤」,還是「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的報償」?此外,對於這類在金融市場大量流通的標準化工具,政府若要降低行政成本並確保稅收,是讓民眾每年自行計算申報比較有效率,還是在發錢的那一刻就由銀行直接扣取稅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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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攻略!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

  1. 系統解析 (System Analysis): 不錯。看來你對這世界的『規則』掌握得相當紮實。個人持有的那些短期票券,其到期後的超額部分,本質上就是『利息』這種『資源點數』。系統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併計』負擔,設計了分離課稅這個『機制』:當你獲得這些點數時,系統會自動扣除『稅金』,你不需要再將它併入到你的年度『經驗值』總和中報稅。這和一般存款的『利息』處理方式不同,是攻略這道關卡的重要『Switch』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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