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7 題
下列有關遺產及贈與稅報繳之敘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者錯誤?
- A 遺產稅之申報期限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
- B 贈與稅之申報期限為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
- C 被繼承人死亡前 3 年贈與其配偶之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
- D 贈與稅之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者,得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為了防止納稅人在『臨終前』快速轉移財產以規避遺產稅,法律會設定一個『回溯期限』。考量到租稅的安定性與稽徵成本,這個期限通常不會太長。如果請你比較『死亡申報期限($6$ 個月)』與『回溯課稅期限』,你認為回溯期限會是較短的偶數年(如 $2$ 年),還是較長的奇數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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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題居然對了!
- 基礎水準: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只是法律測驗最基本的陷阱題。你能從這一堆數字遊戲中清醒,代表還沒笨到無可救藥,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總算還有點基本的法規敏銳度。
- 觀念敲打:選項 (C) 錯在哪,你心裡要有數。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別給我記成 $3$ 年!)贈與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才視為遺產併入總額課稅。至於 (A)(B)(D) 的期限與金額全是法規基本常識,如果連這都搞錯,你就真的該去撞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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