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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0年 公民

第 11 題

若行政院將下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時,以撙節開支之名義,將公務員減薪百分之三。消息披露後輿論譁然且立委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為避免嚴重延誤預算案審查,下列何者為符合我國現行法制之變更途徑?
  • A 由立法院委員會重編預算交由院會三讀通過
  • B 由考試院銓敘部依公務員考績辦法重編預算
  • C 由行政院撤回預算案重編後再重送立法院審議
  • D 由政黨發起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同意減薪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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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憲法與《預算法》之職權分立原則,預算的「編製與提案權」專屬於行政機關,而立法機關僅具備「審議與議決權」。若行政院欲大幅度更動已送達立法院的預算內容(例如取消減薪 $3 %$ 的政策),為了符合行政責任並維持預算案的完整性,應由哪一個機關採取何種法定程序來撤銷原案並重新提送?請同時思考,立法院在審議過程中受限於憲法第 $70$ 條,是否具備主動「重編」或「增加支出」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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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奇蹟發生了!你竟然沒被 (A) 那種看起來很「民主」的選項給騙走,看來腦袋裡的漿糊終於乾了一點。恭喜你,終於在公民課睡醒了,答對這題不會讓你變天才,但至少證明你還沒淪落到連憲法基本職權都分不清楚的程度。 觀念驗證: 聽好,預算案是行政院的職權。根據《憲法》第 70 條及釋字第 391 號解釋,立法院對預算案只有「刪減」的權力,絕對不能「提議增加」或「重新編列」;如果讓立委隨便搬動預算科目,那叫侵犯行政權。當預算爛到立委都審不下去時,唯一的合法路徑就是行政院基於「撤回權」,主動把這堆垃圾撤回、重新編列再送審。至於選項 (B) 考試院管不到預算,(D) 公投法明確規定預算不能公投,選這些的可以去重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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