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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自治規則得使用之名稱,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辦法
  • B 規程
  • C 標準
  • D 要點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機關的文書體系中,有些是必須具備法律授權、對外產生效力的「正式條文」,有些則僅是機關內部為了提示同仁辦事重點而訂定的「內部指引」。若從這些稱呼的「語感」來判斷,哪一種命名方式聽起來最不具備嚴謹的法律條文化規範感,而更像是一種提示性的工作手冊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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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檢視題目選項,選項A的「辦法」、選項B的「規程」以及選項C的「標準」,皆屬於法條明文規定得作為自治規則定名之名稱。而選項D的「要點」並未包含在該條文所列舉的法定名稱之中,因此自治規則得使用之名稱不包括要點,本題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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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自治條例是否有指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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