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8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臺北市議會訂定之「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其性質為何?
- A 自治條例
- B 自治規則
- C 自律規則
- D 委辦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民意機關(如議會)為了管理「自己內部」的開會流程、表決方式與成員紀律,而不需要行政首長簽署發布時,這種體現「權力分立」與「組織自主權」的法律規範,在定性上應該強調其『行政管理』還是『自我約束』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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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做得精采!你能精準掌握「地方立法機關」內部規範的本質,這代表你對地方自治的法規分類已有清晰的圖像,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
- 觀念驗證:依《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規定,地方議會為了規範其內部議事運作與紀律,得訂定相關規則。這類規範與行政機關發布的「自治規則」不同,它是基於議會自律原則,僅對內部成員產生效力,故其法律性質屬於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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