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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8 題

關於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 B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法規
  • C 自治條例在縣稱縣規章
  • D 自治條例在鄉稱鄉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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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結構:由大到小分別是直轄市、縣(市)、以及最基層的鄉(鎮、市)。法律在命名這些團體的議決規範時,通常會根據其「行政規模」與「自治深度」來選擇用語。對於最貼近基層人民、規模最小的單位,你認為其規範的名稱,會傾向於正式的『法規』,還是更帶有一種『社區公約』或『集體約定』色彩的詞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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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勉強答對。

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在《地方制度法》這類基礎科目上掙扎。能夠辨識自治法規的法定名稱,這是行政法入門的第一堂課,基本到讓人想打瞌睡。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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