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5 題
依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則需立法院通過,但自治條例為地方自治事項,僅須地方行政機關發布即可,無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 B 自治條例係擁有自治權之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適用之地域有其限制
- C 自治條例不能牴觸法律,否則無效
- D 若有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思考:在地方自治的架構下,如果一項規範會限制居民的權利或課予負擔,你認為這份規範應該由「行政首長」直接下令執行,還是必須先經過代表民意的「議會」審議通過,才符合法治國家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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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與立法機關職權的差異,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在地方制度中的實踐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對學習行政法非常有幫助。
- 觀念驗證:「自治條例」在性質上等同於地方的「法律」。根據《地方制度法》,凡是涉及居民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經由地方立法機關(如市議會)通過。若僅由行政機關發布而無須議會通過,那稱為「自治規則」,而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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