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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9 題

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行為後,始得發布之?
  • A 審查
  • B 審議
  • C 核定
  • D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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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則涉及到「處罰人民」或「限制人民權利」等重大事項時,為了確保法律的嚴謹性與全國的一致性,你認為上級機關對於這份文件,是只要「事後知情」就好,還是必須先「實質認可其內容」後才能發布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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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因此,當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時,必須經過報請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的程序後始得發布,故正確答案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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