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0 題
關於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於縣規約中規定行政罰
- B 直轄市法規得規定沒入之行政罰
- C 自治法規中有關罰鍰之處罰,得規定連續處罰
- D 直轄市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地方政府如果要對人民的基本權利(如財產或行為自由)進行限制或處罰,根據「法律保留原則」,這種權限應該來自於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規則」,還是必須經過民意代表參與的「條例」?此外,為了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法律對於處罰的「種類」與「執行強度」是否有必要進行明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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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與對《地方制度法》的精確掌握。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地方立法權的邊界,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 種類法定原則: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僅限於罰鍰、停工、吊扣證照等限制或禁止處分。「沒入」與「規約」皆不在法定授權範圍內,故 (A)(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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