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7 題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之為:
  • A 船舶運送業
  • B 海運承攬運送業
  • C 船舶出租業
  • D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商業運作中,有一種角色扮演著「貨主」與「實際運輸者(船東)」之間的橋樑。這個角色本身不需要擁有大型船舶資產,但他會透過自己的專業身份向船東訂位,並向貨主收取服務費。如果你是這位『專業中介者』,你的業務性質重點是在『提供船舶』,還是在『安排運送勞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考查航業法中關於航業相關名詞的定義。根據航業法第3條規定,海運承攬運送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此規定與題目敘述完全相符,因此選項B為正確答案。此外,依據同法條規定,船舶運送業,指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五十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故選項A不符合題意。至於選項C的船舶出租業與選項D的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皆非屬符合本題敘述之事業,故不予選擇。

🏷️ 相關主題

航運與港埠管理法規
查看更多「[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