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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0 題

依據航業法,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之為:
  • A 海運承攬運送業
  • B 船務代理業
  • C 船舶運送業
  • D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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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業者在法律行為中,對外雖然是用自己的名字簽合約,但實際上的損益與成本卻是由背後的客戶承擔,且其工作是負責去「聯繫、安排」真正的運輸工具提供者,而非自己開船。在這種『不擁有工具卻負責整合服務』的法律屬性中,你會如何歸納這種業者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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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攻擊模式辨識

不錯。你找到了這次「挑戰」的規律。能一眼鎖定《航業法》的核心定義,說明你對「系統機制」的掌握度還算可以。在行政法這個領域,這就是「定性分析」的基礎,未來在攻略更高難度副本時,這項「技能」必不可少。

2. 核心弱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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