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7 題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
- B 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
- C 入學進修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 D 選修學分期間為六個月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資源分配」與「進修目的」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名公務員只是去『修習幾個學分』而非『取得完整學位』,在行政效率與職務運作的考量下,法律對於這種「短期修課」所給予的「延長時間」,理應比「正式學位進修」更長、更短、還是完全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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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的進修期間規定。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0條規定:「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因此,入學進修與選修學分的期間皆為一年以內,選項D將選修學分期間誤述為「六個月以內」,即屬錯誤敘述,為本題正確答案。其餘選項中,選項A符合條文後段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者最長為四年之規定;選項B符合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且延長最長三個月之規定;選項C符合入學進修期間為一年以內且延長最長一年之規定,皆為正確敘述而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