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2 題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協會法所定協商事項?
  • A 給假
  • B 辦公環境之改善
  • C 行政管理
  • D 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運作中,有哪些事項(例如休假、薪資)為了維持公務體系的「全國統一性」與「公平性」,必須由法律強制規定,而不能讓個別機關的公務人員協會各自去跟長官談條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辦公環境之改善」、「行政管理」以及「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得提出協商,因此選項(B)、(C)、(D)皆屬法定的協商事項。此外,同條亦明定若有「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或「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之情形,不得提出協商。選項(A)給假並非該條文所列得提出協商之項目,故不是公務人員協會法所定之協商事項,正確答案為(A)。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結社權與公務人員協會法制
查看更多「[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