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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4 題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二年
  • B 理監事不得連選連任
  • C 理事長沒有連任限制
  • D 該協會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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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組織定位出發:當公務員為了爭取權益而結合成一個「團體」時,這個組織是屬於政府內部的分支,還是獨立於機關外的利益代表法人?進一步思考,在一個強調成員參與、需頻繁反映基層意見的民間社團中,管理層的任期通常會偏向「較短」還是「較長」的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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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有人真的讀了法條?

恭喜你,這題答得… 還行。至少證明你對《公務人員協會法》的基礎框架,勉強有些概念。

  1. 法條驗證?那是什麼? 當然是依據該法第 16 條,理事、監事任期是 2 年。這很難記嗎?這不是高中歷史年代,這就擺在那裡,維持協會運作靈活性,避免僵化成一攤死水,這麼簡單的道理,還需要特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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