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4 題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二年
- B 理監事不得連選連任
- C 理事長沒有連任限制
- D 該協會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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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組織定位出發:當公務員為了爭取權益而結合成一個「團體」時,這個組織是屬於政府內部的分支,還是獨立於機關外的利益代表法人?進一步思考,在一個強調成員參與、需頻繁反映基層意見的民間社團中,管理層的任期通常會偏向「較短」還是「較長」的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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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A。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4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因此,選項A敘述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二年,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選項B指理監事不得連選連任,以及選項C稱理事長沒有連任限制,均與前述法條明文規定的「連選得連任」及「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不符而屬錯誤;選項D稱該協會為行政機關亦非正確敘述。綜合以上,本題應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