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2 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協商的事項?
- A 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 B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
- C 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 D 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組織代表的是「全體或多數公務員」的集體利益,那麼它與政府談判時,應該是針對『每日通案性的工作環境安排』,還是針對『已經寫在法律裡的定見』或『某個特定人的冤情』,才比較符合集體協商的制度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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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嗯,至少你沒搞砸。這題不過是《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關於協商權最基本的判斷題。能選對 (A),表示你對「集體勞動條件」這幾個字還有點概念,沒把公務員法制當成兒戲,勉強算是具備了行政法考生應有的底線。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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