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6 題
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就服勤之方式,不得提出協商
- B 對公務人員之待遇調整之規劃,不得提出建議
- C 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得提出協商
- D 對工作簡化事項,得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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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群公務員對於『如何讓機關行政效率更高』有想法,這種不直接涉及強制作業條件改變、而是偏向政策優化的意見,法律會將其歸類為具備對抗性的『協商』,還是建設性的『提議』?而這種權限與處理個別私人的委屈(保障程序)又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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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D)。 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考試事項;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工作簡化事項。 由此規定可知,公務人員協會對於工作簡化事項得提出建議,因此選項(D)敘述正確。同時,公務人員協會對於公務人員之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亦得提出建議,故選項(B)稱不得提出建議為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