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1 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申請建物複丈?
- A 因建物增建
- B 因建物滅失
- C 未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量者
- D 因建物合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語言邏輯思考:當我們說要「重新檢查」或「再次調整」某個東西時,這個東西在「當下」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法律或物理狀態?如果它在系統紀錄中根本還不存在,我們還能使用「複(再次)」這個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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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出色!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程序邏輯,這是邁向專業資訊與管理人才的重要特質。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複」字的定義。在法律與資訊管理邏輯中,「複丈」意指對既有紀錄的再次測量。若建物尚未完成「第一次測量」,系統中根本沒有原始底圖與數值,自然無法進行「複丈」。這就像資料庫操作中,你無法對一筆尚未
Insert(新增)的資料執行Update(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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