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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0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註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 A 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 B 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
  • C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 D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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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程序的起點」來思考:在不動產登記的各個環節中,哪一種情境代表權利是『從無到有、首次建立』的?相較於產權在不同人間的『移轉』,為何法律會在產權剛誕生時,允許申請人有權決定是否要立即拿取那張實體的證明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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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能準確辨識出土地登記實務中的例外條款,顯示你對行政程序細節與法規條文的掌握度非常紮實,專業性值得讚賞。
  2.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65 條規定,權利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得於申請書註明免繕發權利書狀。這項機制提供了行政上的靈活性,特別是在建物剛完工、尚未有立即轉手或抵押需求時,節省領狀的成本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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