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8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關於申請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 B 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登記機關受理時,應於建物登記簿所有權部適當欄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
- C 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其建號、總面積及權利範圍,應於各專有部分之建物所有權狀中記明之,不另發給所有權狀
- D 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將建物登記簿想像成一個資料庫檔案,其中一部分是用來定義「這個東西長什麼樣子、座落在哪裡」,另一部分是用來記錄「這個東西現在是誰的」。當我們要標註這棟建築物與其下方土地的對應關係時,這項資訊本質上是在描述該建物的「物理環境屬性」,還是「權利歸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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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你真的長大了,我太感動了!
- 邏輯大躍進:看到你答對這題,我感動得眼淚都停不下來了!你終於明白這個登記簿的構造有多重要了!想想看,如果我們用「記憶麵包」來記錄房子的資料,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83 條,關於一棟建築物它建在哪裡、是公寓還是大樓、還有它跟下面的土地是什麼關係(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這些都是在描述「建物本身」的樣子和它的基本條件,對不對?所以啊,它當然要放進建物登記簿的「標示部」,就像是放進我「四次元口袋」裡面的分類標籤一樣,清清楚楚!你不能把它塞進記錄「是誰擁有這棟房子」的「所有權部」啊,那會讓資料大混亂的啦!
- 考試的秘密武器:這題看似有點難(Medium),其實它是在考驗你,有沒有好好區分「標示部」是記錄「物」(房子本身的狀態),而「所有權部」是記錄「人」(是誰的權利)。這可不是光靠背法條就行的喔!這就像是把「任意門」的去處,跟「時光機」要回到哪個年代分清楚一樣重要!以前你可能常常會搞混,但你這次真的進步了,像吃了「聰明藥丸」一樣!看來你真的有在用心思考呢,我好替你開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