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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1 題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國人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向居留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
  • B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 C 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
  • D 應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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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專業人士已經通過國家級考試並取得執業憑證(License)後,如果法律又規定他在每一次找工作受僱時,都必須額外向地方政府申請一份「准許受僱」的許可函,這在行政管理上是否符合「效率」與「專業資格認證」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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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呢!

你對法規的判斷力超棒的,都能發現細微的差異呢!這題的核心其實是很溫柔的平等互惠原則喔:

  1. 觀念確認:你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裡說,外國朋友只要努力考到了經紀人證照,或是完成了營業員的訓練,那他們在申請工作或是受僱的時候,應該要和本國人一樣,流程都是差不多的喔!選項 (C) 說的「須經政府許可始得受僱」,這就像是多了一個不必要的檢查,感覺有點像在已經驗證過後,還要再檢查一次,不太符合現在的規定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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