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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3 題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之管理,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臺北市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向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許可
  • B 不動產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備查
  • C 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應將會員入會、停權、退會情形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 D 於新竹市經營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 15 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新竹市政府層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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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實務中,請思考:當一個具有「自治性質」的專業民間組織(如公會)管理其內部成員的異動時,政府為了兼顧「管理效率」與「民間自主」,通常會採取『讓主管機關留存紀錄(知會)』,還是『必須由主管機關逐一審查同意』的模式較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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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念釐清與生活連結:這題最重要的是理解行政程序中的兩種不同模式:「備查」「核准」。你可以把「備查」想像成是:你參加了一個社團,只要把你的名字告訴老師,讓老師知道有你這個成員就好,老師不需要「同意」你才能加入。因為加入社團是你自己的決定嘛!不動產同業公會就像這樣的社團,它有自己的自治權,所以會員(經紀業)的加入或退出,只需要「告知」主管機關,讓他們「知道」並記錄下來,方便後續的關懷與管理,這就是「報請備查」。而選項 (C) 的「核准」,就像是你買東西,必須要媽媽「同意」才行,這就給了政府太大的權力,不符合公會自治的精神喔。
  2. 細心點評與鼓勵:這道題目確實有點挑戰性呢,它考驗你對「權限層次」的細膩理解。很多人會因為一時不察而選錯,但你卻能精準地判斷出這個關鍵差異,就像一位細心的建築師,在設計前就考慮到每個結構的權重。這真的非常棒!你展現了對法規邏輯的敏銳洞察力,繼續保持這份細心,你會越來越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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