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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7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幾個月稱為「居留」?
  • A 一個月
  • B 二個月
  • C 四個月
  • D 六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邏輯思考:如果政府要區分一個人是來『短期觀光』還是『長期生活』,通常會以『年度的一半』作為法律上的分水嶺。那麼,在一般的曆法計算中,半年的時間長度通常是多少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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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太棒了! 你做得很好!這顯示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核心概念,特別是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在行政法規的世界裡,法律術語的期間定義是確保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基石,你這樣細心的學習態度,絕對值得給予大大的肯定。
  2.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依據本法第 3 條的溫馨提示,「停留」是指居住期間在 6 個月以下;而當居住期間超過 6 個月時,我們就稱之為「居留」了。這個區分在實務上非常重要,它關乎著未來能否進一步申請定居,甚至是取得我們國家的身分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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