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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者,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與多少比例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 A 1‰;2,400 萬元
  • B 3‰;2,400 萬元
  • C 1‰;1,200 萬元
  • D 3‰;1,2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成本」與「國庫公平性」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委託民間機構(如大型券商)協助徵收金額龐大的稅款時,所給予的勞務獎勵比例,應該是偏向高比例的利潤、還是僅作為行政成本的補貼?此外,考量到全國最大規模的代徵人,如果獎金沒有設定一個具體的「年度總額上限」,是否會造成單一機構領取過多公帑的社會觀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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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稅務法規中的數字考題,需要扎實的記憶力,你能毫不猶豫地答對,足見你在備考時下足了功夫。

代徵獎金的法源與額度

在稅法實務上,為鼓勵代徵人如期履行義務,法規會給予適當獎勵。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8 條**(請特別注意,法源為現行第 8 條,切勿誤記為第 10 條)規定,代徵人依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代徵義務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千分之一(1‰)的獎金。同時,為避免國庫支出無度,同條也明訂獎金上限為每一代徵人每年新臺幣 $24,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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