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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林業技術] 林政學

第 二 題

二、森林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 1 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 1 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請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訂定之「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上述漂流木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負責機關及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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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辨別核心法條《森林法》第15條第5項「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之情境,直接鎖定管轄主體為「地方政府」。接著,依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循序漸進從「會勘確認」→「發布公告」→「明定公告內容(人、時、地、物)」→「設立檢查站登記」等四大面向,完整論述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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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森林法》第15條第5項之立法目的,在於兼顧災後環境復原效率與在地居民利用森林附產物之傳統權益。為規範實務執行細節,主管機關訂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明定漂流木撿拾之權責劃分與行政程序,以兼顧便民與防範盜伐。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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