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畫
第 四 題
國土計畫法規定,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應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請說明為何此等土地使用行為需通過使用許可後方能進行?又,依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特性,主管機關審議時需符合那些條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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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國土計畫法》中「管用合一」與「分區管制+使用許可」的雙軌管制精神。答題時,前半部需運用規劃理論(如外部成本、公共設施容受力、成長管理)解釋為何大面積或特殊開發不能僅靠靜態分區管制;後半部則要緊扣法規(第26條)與土地特性,對比『農業發展地區(保農、防破碎)』與『城鄉發展地區(防蛙躍、重配套)』的審核核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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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國土計畫法》為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其土地使用管制採取「基本管制(分區管制)」與「特定管制(使用許可)」之雙軌機制。針對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因其對周邊環境、交通及公共設施影響深遠,故須透過「使用許可」制度進行實質審查,以彌補傳統單一分區管制僵固性之不足。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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