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與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丙深得祖父丁之喜愛。丁於過世時,將其所有一幅字畫遺贈給 13 歲的丙。其後,甲經深思熟慮,計畫出售該幅字畫,並將可能獲得之價金以丙之名義定存於銀行,作為丙將來的教育經費。惟甲因信賴戊對該幅字畫的鑑定,以為僅係高品質仿作,於徵得乙之同意後,以新臺幣(下同)20 萬元出售與己,雙方均已履約完畢。甲並將該 20 萬元以丙的名義在銀行設定定存。數個月之後,甲得知該幅字畫經某具有公信力的鑑定機構認定為真跡,價值約 200 萬元。試問: (一)甲是否得處分該幅字畫?(10 分) (二)甲乙得否以丙的名義向己請求返還該幅字畫?(30 分)
甲與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丙深得祖父丁之喜愛。丁於過世時,將其所有一幅字畫遺贈給 13 歲的丙。其後,甲經深思熟慮,計畫出售該幅字畫,並將可能獲得之價金以丙之名義定存於銀行,作為丙將來的教育經費。惟甲因信賴戊對該幅字畫的鑑定,以為僅係高品質仿作,於徵得乙之同意後,以新臺幣(下同)20 萬元出售與己,雙方均已履約完畢。甲並將該 20 萬元以丙的名義在銀行設定定存。數個月之後,甲得知該幅字畫經某具有公信力的鑑定機構認定為真跡,價值約 200 萬元。試問: (一)甲是否得處分該幅字畫?(10 分) (二)甲乙得否以丙的名義向己請求返還該幅字畫?(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是否得處分該幅字畫?(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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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未成年子女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限。作答時應先依民法第1087條界定遺贈的字畫為子女之『特有財產』,再依第1088條第2項判斷處分行為是否『為子女之利益』,並結合第1089條說明父母共同行使之要件。
小題 (二)
甲乙得否以丙的名義向己請求返還該幅字畫?(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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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代理人意思表示錯誤」與「物權無因性」。首先,應依民法第105條點出意思表示瑕疵應就代理人(甲)決之;其次,分析甲誤認真跡為仿品是否構成第88條的物之性質錯誤及有無過失;最後,務必嚴格區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說明為何不能依第767條請求,而應依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