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以其五歲之子乙的名義購買 A 屋,試問:(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一)該代理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二)乙十六歲時,就讀高職餐飲管理科,甲同意乙開設一家專賣定食簡餐的小店,因經驗不足,買進了成本太高的大明蝦作為食材,有虧損倒閉的可能,被甲禁止其再買進該種明蝦作料理販售,但乙仍再度向水產商人丁訂購了一批明蝦。不知情的丁於出貨後,得否向乙收取明蝦的貨款? (三)乙十六歲時,尚未考到機車駕照即騎乘甲之機車外出,想要找同學討論功課,未料乙居然在路上把一位正在外出散步的老先生丙撞死了。丙已喪偶,家中已成年的獨生子戊出面處理喪葬事宜。乙之侵權行為能力為何?
甲以其五歲之子乙的名義購買 A 屋,試問:(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一)該代理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二)乙十六歲時,就讀高職餐飲管理科,甲同意乙開設一家專賣定食簡餐的小店,因經驗不足,買進了成本太高的大明蝦作為食材,有虧損倒閉的可能,被甲禁止其再買進該種明蝦作料理販售,但乙仍再度向水產商人丁訂購了一批明蝦。不知情的丁於出貨後,得否向乙收取明蝦的貨款? (三)乙十六歲時,尚未考到機車駕照即騎乘甲之機車外出,想要找同學討論功課,未料乙居然在路上把一位正在外出散步的老先生丙撞死了。丙已喪偶,家中已成年的獨生子戊出面處理喪葬事宜。乙之侵權行為能力為何?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該代理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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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考查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權與代理行為之效力。考生應先點出五歲的乙為無行為能力人,接著依據民法第1086條與第76條說明甲具有法定代理權,最後論述甲代理乙所為之法律行為(包含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依民法第103條規定直接對乙發生效力,並可補充若涉及贈與時之自己代理例外規定。
小題 (二)
乙十六歲時,就讀高職餐飲管理科,甲同意乙開設一家專賣定食簡餐的小店,因經驗不足,買進了成本太高的大明蝦作為食材,有虧損倒閉的可能,被甲禁止其再買進該種明蝦作料理販售,但乙仍再度向水產商人丁訂購了一批明蝦。不知情的丁於出貨後,得否向乙收取明蝦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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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之效力與善意第三人保護原則。解題時應先判定乙的行為能力狀態,接著帶入民法第85條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的規定,最後針對甲的「內部限制」對外是否能對抗不知情之相對人丁進行涵攝。
小題 (三)
乙十六歲時,尚未考到機車駕照即騎乘甲之機車外出,想要找同學討論功課,未料乙居然在路上把一位正在外出散步的老先生丙撞死了。丙已喪偶,家中已成年的獨生子戊出面處理喪葬事宜。乙之侵權行為能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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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未成年人發生侵權行為,首要反射條文為民法第187條。判斷『侵權行為能力』的核心標準在於考量行為人於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並應結合題幹事實(年齡、學歷)進行涵攝,最後須進一步推導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