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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7 題

我國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的「旋轉門條款」和下列何者最沒有關係?
  • A 公共安全
  • B 行政倫理
  • C 廉能法治
  • D 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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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之所以限制官員在離職後,不能立刻去他原本『管轄』的私人企業上班,是為了防止民眾在物理上『受到傷害』,還是為了防止『官商勾結、確保官員在位時能公正執法』呢?哪一個才是這項限制最想守護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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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旋轉門條款」(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之核心宗旨,在於預防公務員離職後,利用任職期間累積之人脈與職權影響力,回頭向原機關進行不當遊說或利益輸送。這顯然與行政倫理、確保廉能法治以及落實利益迴避息息相關;相對而言,「公共安全」多涉及物理性的生命財產保護(如:消防、交通),與此廉政機制並無直接法律關聯。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定重點在於考生是否理解法律背後的「立法目的」「法益保護」,而非單純死背條文,是測試法學素養的經典題目。
📝 旋轉門條款
💡 限制公務員離職後轉任相關企業,以維護廉潔與公平性。
  • 《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離職3年內禁任相關營利事業職位。
  • 限制對象為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職務。
  • 立法目的在於貫徹利益迴避、行政倫理與廉能法治之要求。
  • 此規範屬於對公務員離職後職業選擇權的法律限制。
🧠 記憶技巧:三五條款:離職三年內,避開前五年業務相關事業。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與行政倫理無關的技術性選項(如公共安全)或誤認年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行政倫理 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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