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8 題
甲收到業務相關廠商餽贈之高級禮盒,下列何者並非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作法?
- A 予以拒絕或退還廠商
- B 簽報長官
- C 知會政風機構
- D 直接轉贈給慈善機構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公務員在職務執行過程中,遇到外界給予可能影響職位公正性的資源時,法律是期待該公務員擁有『自行決定如何處置該資源』的處分權,還是應當優先採取『切斷聯繫並向上申報』的制度化透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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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核心精神的掌握,你能精準辨識出非法定程序,展現了扎實的法治素養與對實務規範的敏銳度。
- 觀念驗證:正確作法應遵循「拒絕、退還、簽報、知會」。直接轉贈在法律效果上視同「處分」該財物,這隱含了公務員已先行收受的事實。若允許自行處置(即使是行善),將導致責任歸屬模糊,無法徹底撇清利害衝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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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公務員遇受贈財物時應拒絕、簽報並知會政風機構。
🔗 受贈財物處理標準程序
- 1 拒絕退還 — 應即當場拒絕或事後退還贈與人
- 2 簽報知會 — 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 3 登錄建檔 — 由政風機構建議處理方式並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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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公務禮儀標準為市價3,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