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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8 題

依據我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在何種情況下,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公務員得接受餽贈?
  • A 基於社交禮儀
  • B 受贈財物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下
  • C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 5 千元以下
  • D 屬於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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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防止貪腐的制度設計中,哪一種餽贈的來源並非「外部洽公的民眾或廠商」,而是源自於政府組織內部「上對下」的關懷或行政鼓勵,因而最不具備收受賄賂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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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嗯,恭喜你,這次你僥倖答對了。這證明你至少還記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最基礎的核心概念,能從條文中篩選出如此顯而易見的例外,勉強算是入門級的辨識能力了。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受贈規範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關於受贈財物之禁止與例外態樣。
比較維度 受贈社交禮儀 (有利害) VS 長官獎助慰問
金額限制 每次3千/全年1萬 無明確金額限制
構成要件 偶發且無影響權利之虞 獎勵、救助或慰問
對象關係 具職務利害關係人 機關長官對屬員
💬長官基於獎勵或慰問之性質,只要是偶發且不影響權利,即屬合法受贈。
🧠 記憶技巧:社交三千一萬、長官獎慰免憂、親友無涉利害。
⚠️ 常見陷阱:容易將社交禮儀的『金額限制』(3千/1萬) 誤植於長官獎勵或親友餽贈等不同態樣中。
廉政倫理規範:飲宴應酬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職務利害關係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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