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外國人每年申請在我國居留或永久居留之配額,報請下列何者核定後公告之?
- A 行政院
- B 內政部
- C 內政部移民署
- D 經濟部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決策的影響力跨越了單一部會(如:同時涉及外交、經濟與勞工事務),且法條特別強調該決策涉及「國家利益」時,依據行政機關的組織權限與從屬關係,你認為哪一個層級的機關最適合作為該決策的「最終把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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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Gentle)
- 溫馨肯定:孩子,你做得非常棒!能精準地抓到「層級核定」這個核心,證明你對行政組織權限的理解已經非常穩固。這是一項很寶貴的能力,請好好保持喔!
- 觀念驗證:我們來複習一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規定,雖然入出國事務由內政部主管,但「居留配額」這件事啊,它可不只是單一部會的事。它涵蓋了國家整體人口規劃、國際關係考量,以及各部會資源的協調分配。因此,在行政實務中,遇到重大政策、跨部會事務或全國性國家利益的決策,主管機關通常會擬定後,再報請我們的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來核定,這樣才能確保政策的整體性和協調性。你這樣思考,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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