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二 題
依據審計部民國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民國 109 年新冠肺炎疫情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有領受者資格與規劃補貼對象未盡貼合,亟待檢討釐清」,請依審計法之規定,說明及分析審計職權與功能,及相關人員的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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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結合實務時事,測驗《審計法》中的核心職權與相關人員責任。思考時,首先連結《審計法》第2條的審計職權,特別是「考核財務效能」及「稽察不法或不當」;其次,指出本案屬於績效審計(效果性)與合規審計的功能展現。最後依《審計法》規定,論述相關人員若涉違法、效能過低或致生損害時,所應負擔的行政懲處、糾舉彈劾及損害賠償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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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案顯示審計機關透過決算審核發掘行政計畫執行之缺失,充分發揮稽察與績效考核之審計功能,並可依法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論述】 一、審計職權與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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