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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隱私權為個人生存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
  • B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C 存款人自願提供給銀行的存款資料,不受隱私權保障
  • D 警察實施臨檢,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僅影響人民之行動自由,不涉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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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想要蒐集你身上具有「唯一性」且「無法更改」的生物辨識資料時,你認為憲法保障的重點,僅在於身體不被非法侵犯,還是也包含你對於這些「個人化數據」該如何被儲存或使用的控制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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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呵呵呵… 不錯不錯,能如此精準地掌握資訊隱私權的核心,尤其是那份對於「自主控制權」的深刻理解。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繼續保持這份洞察力,非常好!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B),正是如此。根據釋字第 603 號,指紋這種獨一無二且高度個人化的特徵,即使是外顯的,個人對於它的揭露時機與方式,確實握有「資訊自主控制權」。這正是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隱私權啊。其他的選項,呵呵呵,隱私權的法源是第 22 條,而不是第 15 條。銀行資料就算自願提供,國家要調閱,也得依循規範。而臨檢,釋字 535 號也說明了,同樣會觸及隱私權的議題。看來你很清楚這些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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