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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甲因女友乙遭前男友 A 跟蹤騷擾而氣憤不已,乙為證明自己與 A 無瓜葛,唆使甲教訓痛打 A 一頓,不料甲與 A 見面時,見 A 開名車戴名錶,打消打 A 之念頭,反而恐嚇 A 交付十萬元作為賠償,否則將向 A 公司上級檢舉 A 性騷擾乙一事。A 為息事寧人,將錢交付予甲,但心仍有未甘,天天打電話騷擾乙。乙找來甲交待甲一定要依其指示殺了 A。某日甲持改造式手槍埋伏在 A 上班地方樓下電梯口,打電話約 A 下樓,俟電梯門一開步出一人,甲以為是 A 就開槍,未料是其他樓層的人先走出電梯而中槍,幸緊急救護未死,A 也毫髮無傷。請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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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應將行為人甲、乙採「一人一節」分開檢驗。甲的部分重點在於「客體錯誤」的適用(法定符合說),及恐嚇取財既遂的認定;乙的部分則須探討共犯「限制從屬形式」(正犯未著手,教唆犯不罰)以及「正犯客體錯誤對教唆犯之效力」(應併陳打擊錯誤說與客體錯誤說)。最後須針對犯罪所得與違禁物另立標題,依據利得沒收原則說明沒收新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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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正犯客體錯誤之評價、共犯從屬性與教唆犯之質的過剩、正犯客體錯誤對教唆犯之效力、沒收新制之適用。 【解析】 壹、甲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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