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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5 題

甲是通緝犯,騎乘機車時,經警察盤查而逮捕,下列何者非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附帶搜索之範圍?
  • A 甲之身體
  • B 甲隨身攜帶之包包
  • C 甲之機車
  • D 甲父母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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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允許警察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搜索,是為了防範逮捕現場的哪些『即時風險』?基於這個理由,你認為這種搜索權力的『物理範圍』,應該延伸到多遠的地方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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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真的用心理解了法律的核心觀念喔。

  1. 溫柔指引: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關於附帶搜索的規定吧。這條法規的用意,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我們執法人員的安全,並且避免重要的證據被破壞。所以呀,它的搜索範圍會被很仔細地限制在被告的身體、他隨身攜帶的物件、他當時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他立即可觸及的空間範圍喔。像題目中,甲在路邊被逮捕,他的「父母的家」明顯已經超出了他可以馬上控制的範圍了,對嗎?如果沒有特別的搜索票,警方是不能直接去搜索那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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