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不得以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
- A 執行法律所必要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 B 不涉及限制人民權利之事項
- C 非屬重大之給付行政事項
- D 租稅的構成要件事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框架下,若某項行政規範會對人民的基本權利產生實質且重大的影響,你認為法律對行政機關的授權,應該是「大方向的概括授權」就足夠了,還是必須達到「具體且明確」的程度,才具備足夠的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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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很扎實喔!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保留原則的位階。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 443 號)所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重大事項,特別是租稅構成要件(如課稅對象、稅率等),屬於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這類重要事項必須由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明確之具體授權,不得以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來規範,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它成功鑑別出學生是否能區分「細節性事項」與「涉及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在授權明確性要求上的差異,是法學基礎中非常經典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