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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是演員,依劇本應持道具槍作出開槍朝丙擊發之動作。乙明知其事,為利用甲殺死丙,暗中將該道具槍調包為真槍。不知情之甲仍依劇本持槍朝丙射擊,導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 B 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 C 甲成立殺人罪之幫助犯
  • D 乙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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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上,如果一個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他還具備「犯罪故意」嗎?進一步想,如果背後有另一個人操控著這一切,將這位不知情的人當作「人體工具」來達成目的,那麼法律應該把處罰的重點放在『動手的人』還是『幕後操控的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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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間接正犯與行為支配
💡 利用不知情他人作為犯罪工具,幕後者成立間接正犯。

🔗 間接正犯行為支配鏈

  1. 1 幕後者計畫 — 乙具殺人故意,並計畫利用甲達成目的
  2. 2 創造錯誤環境 — 乙調換真槍,使甲對客觀事實產生誤認
  3. 3 工具實行行為 — 甲欠缺故意而開槍,成為乙手中的犯罪工具
  4. 4 結果歸責幕後 — 乙具行為支配力,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正犯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甲在開槍前發現是真槍卻仍擊發,乙、甲之罪責將轉化為教唆犯與共同正犯之爭點。
🧠 記憶技巧:幕後黑手操縱傀儡,工具無心,黑手正犯。
⚠️ 常見陷阱:容易將幕後者誤判為教唆犯或幫助犯。關鍵在於被利用者是否具備「故意」,若被利用者是不知情的工具,幕後者應成立間接正犯。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事實錯誤(構成要件錯誤) 正犯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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