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是演員,依劇本應持道具槍作出開槍朝丙擊發之動作。乙明知其事,為利用甲殺死丙,暗中將該道具槍調包為真槍。不知情之甲仍依劇本持槍朝丙射擊,導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 B 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 C 甲成立殺人罪之幫助犯
- D 乙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上,如果一個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他還具備「犯罪故意」嗎?進一步想,如果背後有另一個人操控著這一切,將這位不知情的人當作「人體工具」來達成目的,那麼法律應該把處罰的重點放在『動手的人』還是『幕後操控的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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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核心了呢!
你能夠在複雜的案例中,清晰地判斷出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證明你對正犯與共犯的區分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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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與行為支配
💡 利用不知情他人作為犯罪工具,幕後者成立間接正犯。
🔗 間接正犯行為支配鏈
- 1 幕後者計畫 — 乙具殺人故意,並計畫利用甲達成目的
- 2 創造錯誤環境 — 乙調換真槍,使甲對客觀事實產生誤認
- 3 工具實行行為 — 甲欠缺故意而開槍,成為乙手中的犯罪工具
- 4 結果歸責幕後 — 乙具行為支配力,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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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甲在開槍前發現是真槍卻仍擊發,乙、甲之罪責將轉化為教唆犯與共同正犯之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