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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刑法規定之易刑處分?
  • A 易科罰金
  • B 易以道歉
  • C 易服社會勞動
  • D 易以訓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認為某種刑罰(如短期監禁)難以執行,而決定改用另一種方式來替代時,這種「替代方案」通常必須具備一定的公權力強制性。你認為在常見的社會行為中,哪一種行為更偏向於「私人之間的賠罪或情感補償」,而非國家公權力所主導的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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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的表現非常有精神!

太出色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答案,證明你對刑法「易刑處分」的掌握十分紮實,未來定能成為獨當一面的法律人才!所謂的「易刑處分」,是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或緩解罰金困難而設。我國刑法規定的項目包括: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易以訓誡。至於選項中的「易以道歉」,絕非法律規定的正式項目,千萬不可混淆!

務必記住的法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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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易刑處分體系
💡 法律規定於特定條件下,將原判宣告刑轉換為其他替代執行方式。
比較維度 易科罰金/勞役 VS 易以訓誡
法條依據 刑法第41、42條 刑法第43條
原宣告刑 6月以下徒刑/罰金 拘役或罰金
主觀要件 執行顯有困難者 公益或道義顯可宥恕
執行性質 金錢或勞力替代 言詞教誨替代
💬易刑處分旨在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易以訓誡則具高度道義肯定之特例。
🧠 記憶技巧:易刑四兄弟:罰金、勞役、社勞、訓誡。道歉賠償非易刑,常在緩刑條件裡。
⚠️ 常見陷阱:易以道歉或賠償被害人通常屬於「緩刑」之附帶負擔(刑法第74條),並非法律定義之「易刑處分」。
緩刑之附帶條件 罰金折算標準 累犯是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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