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有關刑法上易服社會勞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除特殊情形外,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係以 6 小時折算 1 日
- B 受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符合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 C 執行完畢者,仍須執行其所受宣告之刑
- D 罰金易服勞役期間為 1 年以下之情形時,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半日折算半日,易服社會勞動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因無力繳納罰金而必須改以『勞動』來補償,法律必須設定一個『勞動時數』來對等抵銷『一天的自由』。請思考:若參考現代勞工每日法定的工作習慣,你認為法律會規定每日至少需服務幾小時,才足以視為完成了原本一天的刑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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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刑法執行論中較為細瑣的折算標準與條文內容有著非常紮實且精確的記憶,這是在法律科目拿高分的關鍵!
- 觀念驗證:依據《刑法》第 42-1 條規定,罰金易服社會勞動,除有特殊情形外,其折算標準確實是以 6 小時折算 1 日。至於選項 (B) 應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選項 (C) 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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