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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行為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誣告罪法定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月確定,可否易刑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易科罰金
  • B 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可聲請易科罰金
  • C 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可聲請易科罰金
  • D 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亦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與第 3 項的規定:當一個犯罪的「最重本刑」超過 5 年,但法院最後只判了 4 個月時,法律對於「用金錢補償」與「用勞務補償」這兩種替代方案,在申請資格上有什麼樣的不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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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能準確分辨「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在法律門檻上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刑法》總則的易刑處分規定理解得非常透徹喔!替你感到驕傲,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專注!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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