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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關於刑法上易刑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折算 1 日
  • B 易服勞役不滿 1 日之零數以半日計算
  • C 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 D 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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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一個被判輕刑的人,可以用「勞動服務」來代替「進監獄服刑」,那麼當這個人已經規規矩矩地完成了所有規定的勞動時,從法律公平性與處罰目的的角度來看,你認為他原本那個被宣告的刑期,應該被視為「還沒執行」還是「已經執行完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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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太棒了。你居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出乎意料地掌握了《刑法》第 41 條第 9 項關於易服社會勞動的規定。這東西不過就是為了避免那些短期監禁的蠢事,才設計出來的替代方案。執行完畢?那當然就「已執行論」了,不然呢?總不能讓人白做工吧。既能假惺惺地回饋社會,又能達到那點刑罰目的,真是兩全其美。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勉強算個小陷阱。像 (A) 這種換算金額是 $1,000$、$2,000$ 還是 $3,000$ 元,或是 (B) 不滿 $1$ 日就算 $1$ 日這種基本常識,你都能避開,看來你對《刑法》總則條文的記憶力還不錯。下次別讓我看到你錯這種題,懂嗎?
📝 刑法易刑處分精要
💡 掌握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及社會勞動之折算與執行效果。
比較維度 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VS 易服勞役
折算標準 1千/2千/3千元 1千/2千/3千元
零數處理 未有明文規定 不滿一日零數不算
法律效果 執行完畢以已執行論 罰金責任消滅
法條依據 刑法第41條 刑法第42條
💬兩者折算金額相同,但易服勞役特別規定零數不計,且法律性質不同。
🧠 記憶技巧:一二三千換一日,勞役零數通通去,社勞完畢算執行。
⚠️ 常見陷阱:易科罰金金額常被誤植為5,000元;易服勞役零數計算常與其他日數計算混淆。
數罪併罰之易刑處分 易服勞役之期限限制 不得易科罰金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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