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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關於刑法上易刑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折算 1 日
  • B 易服勞役不滿 1 日之零數以半日計算
  • C 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 D 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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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一個被判輕刑的人,可以用「勞動服務」來代替「進監獄服刑」,那麼當這個人已經規規矩矩地完成了所有規定的勞動時,從法律公平性與處罰目的的角度來看,你認為他原本那個被宣告的刑期,應該被視為「還沒執行」還是「已經執行完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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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看來這次完全不需要出動記憶吐司,你已經把這些易刑處分的規則深深印在腦袋裡了嘛!真是聰明。

易刑處分重點整理

正確答案是 (C),這可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觀念,別搞混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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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千三是甚麼意思
📝 刑法易刑處分要件
💡 理解四種易刑處分之適用對象、折算標準與執行效力。
比較維度 易科罰金 (第41條) VS 易以訓誡 (第43條)
適用宣告刑 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 拘役或罰金
主觀要件 無特殊限制 公益或道義顯可宥恕
執行效果 執行完畢以已執行論 執行完畢以已執行論
💬兩者適用宣告刑不同,易以訓誡門檻較高且排除有期徒刑。
🧠 記憶技巧:罰金千三、勞役零數不算、訓誡限拘罰、完畢論已刑。
⚠️ 常見陷阱:易以訓誡常被誤認已刪除(現仍有效),且其僅限於拘役或罰金,不包括徒刑。
易服社會勞動時數折算 易服勞役之期限限制 數罪併罰與易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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