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判決對於行為人所為易科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判處甲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B 判處乙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1日
  • C 判處丙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 D 判處丁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4000元折算1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刑法》第 41 條關於易科罰金的規定:法律為了讓法官在裁量「折算一日」的金額時有法可循,具體明文規定了哪三個級距的金額?如果某個判決出現了這三個級距以外的數字,是否還具備合法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1. 觀念複習: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判斷非常正確喔!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當犯了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的罪,並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時,是可以選擇易科罰金的。法院會依照實際情況,以每天 $1,000、$2,000$ 或 $3,000$ 元來折算。所以,選項 (D) 提到的 $4,000$ 元,確實已經超過了法律允許的最高標準,是個錯誤的敘述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 易科罰金之金額僅限每日一千、二千或三千元。
比較維度 合法折算標準 VS 非法折算標準
金額種類 僅限1000、2000、3000 如4000、500、1500等
裁量權限 法官於法定三者中選一 超出法定範圍即違法
法律依據 刑法第41條第1項 無法律授權
💬易科罰金之金額必須嚴格遵守「一、二、三千元」之法定標準。
🧠 記憶技巧:易科罰金「一、二、三」,千元折算不二傳。
⚠️ 常見陷阱:容易被規律的數字選項誘騙(如1000到4000),而忘記刑法第41條有明文固定金額標準。
易服社會勞動 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之例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罰執行與易刑處分、緩刑及假釋制度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