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有關刑法上易服社會勞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除特殊情形外,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係以 6 小時折算 1 日
- B 受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符合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 C 執行完畢者,仍須執行其所受宣告之刑
- D 罰金易服勞役期間為 1 年以下之情形時,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半日折算半日,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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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某人以「工作時間」來抵銷原本應該支付的「金錢罰款」或「短暫刑期」,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一天刑期等於幾小時工作」時,會參考社會大眾一般的工時標準嗎?如果折算時數太長或太短,分別會對受刑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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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的折算與適用要件
選項 (A) 完全正確,依刑法規定,罰金易服社會勞動除特殊情形外,是以 6 小時折算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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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要件
💡 易服社會勞動之折算標準、適用範圍及執行完畢之法律效力。
| 比較維度 | 徒刑易服社會勞動 | VS | 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
|---|---|---|---|
| 主要法條 | 刑法第41條第2項 | — | 刑法第42-1條 |
| 適用對象 | 宣告刑 6 月以下者 | — | 勞役期間 1 年以下 |
| 折算比例 | 6 小時折算 1 日 | — | 6 小時折算 1 日 |
| 執行完效力 | 以已執行論(第44條) | — | 以已執行論(第44條) |
💬兩者折算比例與執行效力相同,但啟動門檻(刑期 6 月 vs 勞役 1 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