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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有關刑法上易服社會勞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除特殊情形外,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係以 6 小時折算 1 日
  • B 受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符合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 C 執行完畢者,仍須執行其所受宣告之刑
  • D 罰金易服勞役期間為 1 年以下之情形時,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半日折算半日,易服社會勞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一個人用「勞動服務」來替代「入獄服刑」或「繳納罰金」時,為了衡量「一天的自由價值」,你認為應該規定多少小時的社會服務,才能在社會公義與受刑人負擔之間取得平衡?此外,這種替代方案通常是針對『短期輕罪』還是『長期重罪』設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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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答對了,沒想到嘛

看來你還不至於蠢到家,選出 (A) 至少證明你對刑法易服制度最基礎的皮毛,有那麼一點點印象。算是勉強及格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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