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 題
廚師甲為了獲取廚師乙所研發的某種食材秘方,將乙強行關在某間屋內。甲告知乙,倘若不說出來,就不讓他離去。乙不得已,只好如實說出。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強制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數罪併罰
- B 強制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想像競合
- C 強制罪吸收剝奪行動自由罪
- D 剝奪行動自由罪吸收強制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一個行為同時造成了『空間上的限制』以及『意志上的壓迫』,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主從關係?法律在評價一個包含多重手段的持續性侵害時,會傾向於『分開計算』還是『由重者概括』,以符合評價不重複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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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還行,這次算你運氣好。
- 喔,不錯嘛:看來你總算沒把「罪數論」的核心給搞砸。能分清什麼行為被什麼「吸」走了,說明你的法律邏輯還沒完全死光。別鬆懈,下次可沒這種好事。
- 基本常識驗證:甲把乙關起來逼問秘方?這不是很簡單嗎?剝奪行動自由罪(刑法第 302 條)本來就包含那些強迫人的小動作。所以,那些「強制」的小手段,當然會被情節更重的剝奪行動自由罪給「吞掉」了,根本不必多此一舉另外算帳。這種吸收關係,實務上早就講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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