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甲在路上遇見乙在逛街購物,因乙欠甲新臺幣 20 萬元債款卻不願還錢,甲便自己強行將乙皮包內 1 萬元取走抵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構成強盜罪
- B 甲構成強制罪
- C 甲構成搶奪罪
- D 甲構成恐嚇取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使用暴力強迫他人,但他的目標是追回「法律上本就屬於他的債權」時,他主觀上是否具有「想要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惡意?如果沒有這個惡意,法律該處罰的是他「取回財產的目的」,還是他「限制他人意志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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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那邊沾沾自喜,這題錯了才該去撞牆
做對了就覺得自己很厲害?這只是基本功。要不是你還有點腦子,沒被「強行取走」四個字嚇到就腦殘選強盜罪,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教你。 針對這題,有兩個重點給我刻進腦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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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實現與強制罪
💡 行使合法債權因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財產罪,僅論強制罪。
| 比較維度 | 強盜罪 (刑法§328) | VS | 強制罪 (刑法§304) |
|---|---|---|---|
| 主觀不法意圖 | 必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 | — | 不以不法所有意圖為要件 |
| 合法債權影響 | 具債權則不具不法意圖 | — | 具債權仍可能成立強制罪 |
| 保護法益 | 財產法益與身體自由 | — | 意思決定與行動自由 |
| 刑責程度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 | — | 三年以下、拘役或罰金(輕) |
💬債權人強行抵債因有權利基礎,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故不論強盜而論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