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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2 題

甲手持名牌皮包行經路口,乙騎乘機車,自甲後方快速扯走其名牌皮包,揚長而去。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 A 搶奪罪
  • B 強盜罪
  • C 強制罪
  • D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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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財產犯罪中,如果行為人取得財物的關鍵是利用『速度與突發性』讓對方措手不及,而非透過『暴力手段』讓對方在身體或心理上完全失去反抗能力,這兩者在行為本質上有什麼樣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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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趁人不備」與「至使不能抗拒」。搶奪罪的法理特點在於行為人利用迅速、突然的手段,在被害人來不及反應的瞬間公然奪取財物。本題中乙「快速扯走」皮包並隨即揚長而去,屬於典型的「乘人不備」,尚未達到使被害人身體受制、主觀上「不能抗拒」的強盜程度。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精確區別「搶奪」與「強盜」的界線,這是刑法財產犯罪中最常考且容易混淆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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