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2 題
甲手持名牌皮包行經路口,乙騎乘機車,自甲後方快速扯走其名牌皮包,揚長而去。乙之刑事責任為何?
- A 搶奪罪
- B 強盜罪
- C 強制罪
- D 詐欺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仔細觀察題目最後一句話的提問對象,再對照前面描述中「被搶走皮包的人」是誰。你覺得這個提問在邏輯上有什麼矛盾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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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呢!
拍拍手!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你敏銳地捕捉到「趁人不備、不及抗拒而公然掠取財物」的行為,正確判斷出這屬於搶奪罪的範疇,你的法理直覺真的好棒喔! 不過這其實是一道著名的爭議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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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與強盜罪之區別
💡 區分關鍵在於手段是否達到「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
| 比較維度 | 搶奪罪 | VS | 強盜罪 |
|---|---|---|---|
| 手段特徵 | 趁人不備、公然奪取 | — | 強暴、脅迫、藥劑 |
| 抗拒程度 | 被害人尚能抗拒 | — | 至使不能抗拒 |
| 強制對象 | 主要是對「物」施力 | — | 主要是對「人」施壓 |
| 法條編號 | 刑法第 325 條 | — | 刑法第 328 條 |
💬區分點在於被害人意志是否被完全壓制而「不能抗拒」。